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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 家务劳动补偿首例认定意味着什么?

2021-02-22 09:16:11来源:四海网综合

  案例解读/

  民法典为“家务劳动”补偿提供依据

  本案中,王某提出的家务补偿获得了法院支持,那所谓“家务补偿”在司法上有无明确定义呢?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颜莉律师认为,我国法律上对此并没有确切的定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之规定,可以理解家务劳动主要包含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简单来讲就是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服、照看小孩、赡养老人等。”

  而在长期致力于女性权益保护的律师万淼焱看来,家务劳动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和亲友来访都会导致劳动程度的增加。而且不限于体力劳动,也包含脑力劳动和一定程度的情感和爱心付出。”万淼焱分析,前述判决生效的背景,与民法典中做出的修改正式实施有关。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此前《婚姻法》第四十条把家务劳动补偿的请求权,限定在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书面协议基础上。而囿于传统观念,很少有人愿意在婚姻中书面协议财产各归各。”万淼焱律师说。而对比《婚姻法》和《民法典》,《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从立法层面删除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置条件。“也就是说,一方只要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颜莉律师解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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