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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10年生两娃分手要回彩礼 你觉得分手了彩礼要不要还?

2021-03-10 08:15:07来源:四海网综合

  2009年,男子国某和女子王某举行了结婚仪式,男方支付了56000元彩礼,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一直居住在一起,育有两个儿子。2019年,两个人因为感情问题分手。男方把女方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男子的这一要求,没有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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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原有的《婚姻法》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直接规定,《民法典》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规定出台以后,很多人欢呼,以后结婚再要彩礼就违法了。真的是如此吗?

  其实这一规定可以引申出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向另外一方主动给付彩礼的行为,并不违法,二是法律并非禁止收取彩礼,而是禁止收取天价彩礼,避免某些人通过婚姻牟利。

  而关于彩礼能否退还,则在最高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有所体现,以下三种情况,当事人可以主张退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乍一看国某的情况符合第一条的规定,但法律并不能单纯地生搬硬套,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待。

  双方已经按照民间的规矩习俗举办了仪式,还共同生活了10年生了两个孩子,虽然没有书面文件证明他们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是在大众眼中,他们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关系。给付彩礼的行为发生在10多年前,就算是国某现在生活遇到了困难,但是难以判定和给付行为之间存在着直接关系,所以他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实际上,彩礼在中国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古时候的婚嫁6礼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纳征”指的就是给付彩礼,即男方把聘礼送到女方家,没有完成这个仪式的话,不会被认为缔结了正式的婚姻关系。单纯地想要通过立法杜绝索要彩礼现象是不切实际的,人们的观念很难更改。

  适龄青年们感到结婚压力大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只把希望放在立法取消彩礼上,还是要多努力,提升自己的魅力,去找一个真心相爱的对象结婚,这样压力就会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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