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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炒鞋诈骗获刑10年半 虚构“鞋圈大佬”形象骗取“购鞋款”

2021-04-24 14:03:24来源:四海网综合

  法院:从无交付能力及意愿,应认定为诈骗罪

  庭审中,小严自愿认罪认罚,小严的辩护人提出应当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不是在交往之初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故意,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被告人与被害人有明确的合同约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合同诈骗犯罪中的合同,应当体现市场经济活动,具有市场交易的特点,而本案中,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小严从事球鞋买卖的相关市场经济活动。其次,在案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小严并无向被害人交付球鞋的能力,其也并未为履行合同做任何的准备,并且,其先后诈骗被害人数十笔,无一笔真实交易。最后,根据被告人小严的供述,其诈骗被害人的部分钱款被其“报复性消费”所挥霍,故其并无交付球鞋的意愿。

  被告人小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私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炒鞋“一夜暴富”的神话在年轻群体中不停传播,炒鞋乱象屡禁不止,甚至引得央行发布金融简报提示相关风险。事实上,不论是鞋圈“大佬”还是新手,炒鞋“翻车”的现象并不鲜见,甚至走向违法犯罪。在涉“炒鞋”类的刑事案件中,加害人与受害人都呈现低龄化倾向,且存在“击鼓传花”式的交易链条。正如本案中,被告人小严与被害人黄某均为在校大学生,被害人黄某因“期鞋”交易等原因轻信于小严,并将其下游客户的货款转交给小严,以期获得差价。

  随着投机鞋市场的泡沫越来越大,“炒鞋”市场绝非遍地黄金,炒鞋中的饥饿营销、虚假交易、制假售假、诈骗等套路层出不清。相对而言,年轻人的经济实力与风险承受能力都较弱,对于此类“炒物”类的资本游戏更应当敬而远之,不能抱着短期致富的心态盲目跟风进入市场。对此,基层法官建议:第一,价格管理、金融等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于此类投机市场的监管;第二,销售平台、品牌商应当避免饥饿营销,合理限定销售价格,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第三,在中学、大学教育中增加基础财富管理教育,引导形成健康、积极的财富观。

  (来源:人民法院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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