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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了骗子的钱违法吗 女大学生“骗”骗子3100元被威胁

2021-07-06 09:45:25来源:四海网综合

  江仪“骗了骗子钱”的行为,严格上属于不当得利

  赵建立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尽管骗子实施的行为涉嫌违法,但江仪‘骗了骗子钱’这个获利行为并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法律并未授权被骗人可以获得骗子的财富,本质上属于不当得利。”骗子可以提起民事上的不当得利之诉,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利益,寻求法律对自己的权益保护。

  此外,赵建立律师还说,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骗子财物则涉嫌犯罪。“在本案中,江仪自身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没有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获取骗子财物。”赵建立律师告诉记者,在日常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受害者先是被骗走财物,后又通过自身手段又从骗子手中“骗”回财物的事情,“这就需要综合判断受害人的意图、方式和骗取数额。”

  赵建立律师说,如果受害人明知对方是骗子,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回骗子所骗取自己的等额及以下财物,属于自力救济,并不构成刑法上的违法犯罪,“但如果受害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超过自己被骗金额的钱款达到一定数额,则涉嫌诈骗犯罪。”

  “江仪一事中,3100元钱属于骗子的‘诱饵’,即违法犯罪的工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追缴。”法治评论员谭敏涛告诉记者,如果受害人被骗后确实有财物损失,在“骗”回的金额里,受害人可以拿回自己的等额财物,多出部分属于赃款则应上交。如果“骗”回的金额低于损失价值,受害人可以要求骗子返还,“若骗子无力偿还,又是刑事犯罪,那么受害人是无法得到赔偿,只能在骗子的量刑上进行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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