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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试用期内怀孕遭辞退 回应称违反劳动法

2019-04-20 15:55:37来源:E都市

  人社局:严重违法,建议投诉举报

  据了解,王女士并没有透露所在公司的名称,也没有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对于王女士的遭遇,不少网友表示同情。

  有网友表示:“现在很多企业在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还辞退孕妇,这样的公司就应该治理,给女性同胞合法权益。”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也要理解公司的决定,毕竟经营企业也不容易,如果继续让王女士留在公司,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

  “这个事儿也不能一味的谴责企业。有些女生故意隐瞒怀孕的情况,甚至在入职的时候欺骗公司。入职以后马上怀孕然后休产假,产假休完之后直接辞职?很多小公司就几个人,利润并不高。一个女员工怀孕了公司不断的掏钱养着你,还得找另外一个人来代替你的工作。”

  同时,有个别网友甚至质疑,王女士在利用怀孕身份“捞公司好处”。对此,王女士感到委屈,称如果她想骗取好处,也可以选择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再告诉公司自己怀孕。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贾丹丹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女职工在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贾丹丹:“王女士在试用期内,其所在单位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王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这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在王女士告知单位其怀孕后,单位又无故将其辞退,更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法情形,我们建议王女士立即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第一时间受理该投诉举报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结,及时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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