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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还1.4万元房贷要分一半房 判决结果引争议(3)

2019-08-17 09:33:03来源:环球网

  反之,小张说因为考虑到二人的婚后生活购置了案涉房屋,为了表达结婚的诚意,将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

  因此,小张主张其为了与婷婷结婚才购置案涉房屋,且将所有权登记为二人共同共有是为了达到交付“彩礼”目的的说法更为合理。

  现在两人结束了恋爱关系,且实际没有登记结婚,共有房屋的基础丧失,在法律上,婷婷应当返还小张交付的“彩礼”。从双方出资情况看,小张的贡献大于婷婷,婷婷也不主张要求房屋的所有权,同时,考虑到房子本身的增值部分和调解过程中小张愿意多给婷婷一点补偿等因素,下城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小张所有,由小张支付给婷婷房屋折价款35000元。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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