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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抢注上千哪吒商标 是否合规引发争议(3)

2019-09-03 17:53:34来源:新浪网

  如果商标申请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没有真实使用目的,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对于哪吒这样的传统神话人物名字能否成为注册商标,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倪晔律师向第一财经表示:“目前看是没有问题的,此前有孙悟空、猪八戒这样知名度更高的神话人物名字都被注册商标了,所以哪吒也是可以成为注册商标的,但流程要合法。”

  “光线传媒一下子申请这么多商标注册,我们要先具体分析如下几个问题,比如这些商标里面未必全部是文字,还有很多图案,所以实际涉及文字的应该没有这么多。”倪晔强调,“目前只是申请注册,并不代表会最终注册下来,此前央视也注册过哪吒相关的商标,很多都被驳回了;此外,还要看他注册这些商标的用途。也就是,要看最后真实注册成功的数量以及背后的用途。”

  倪晔告诉记者,当数量过多且并没有真实使用用途甚至存在恶意注册的行为,(公司方)可能被判违法。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如果三年内不使用,别人是可以申请注销这个商标的。“是否涉嫌大量囤积商标或恶意注册这个目前也很难说,目前看,光线影业的行为这么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在商标大量注册背后一般有三个原因,一个是的确真实需要使用,这种情况很少;第二个是恶性注册,例如为了商标转让获利而并非真实使用,这个是新商标法重点打击的范围;第三是保护性注册,防止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由于光线传媒是《哪吒》的出品方,对于相关商标注册是享有占先权的,从目前看,光线影业大量注册‘哪吒’商标行为属于第三种的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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