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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拟被处罚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

2019-09-18 17:55:30来源:中国经济网

  湖南证监局认为,加加食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条和《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拟决定对加加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对湖南卓越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

  同时,湖南证监局拟对加加食品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拟对杨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其中作为加加食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作为湖南卓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对杨子江、段维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对刘永交、彭杰、王彦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

  据了解,加加食品主营业务涉及酱油、植物油、食醋、味精、鸡精、蚝油等的生产及销售。财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加加食品实现的营业收入约10.25亿元,同比增长10%,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约8610.68万元,同比增长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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