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中最常见的几个问题 敲黑板了一定要记牢

2017-11-21 11:04:40来源:四海网生活频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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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交易中最常见的几个问题 敲黑板了一定要记牢

  四海网:房屋买卖纠纷在购房者心中是最不愿遇到了,如果早点掌握一些房屋买卖的法律常识,就能避免这些经济纠纷。下面小编把房屋交易中最常出现问题的几点提炼出来,仅供大家参考。

  买房是终身大事,马虎不得,房屋买卖纠纷也是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那么,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办呢?首先我们应当要知道一些房屋买卖的法律常识。下面小编特意将房屋交易双方最常见的几个问题提炼出来,并对此进行风险提示,希望对各位房屋买卖双方有所帮助。

  一、签订《认购书(预购书)》协议之后,不得轻易拒绝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在当前的一手房买卖中,一般购房者在看房时已经签订了《认购书》,随后不能以各种无法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条件为理由(如交房时间、房屋价格、楼层朝向等),拒绝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如果购房者坚决不签订,开发商也不可以强制要求买受人签约,但可以向购房者主张赔偿。实践中,通常是没收定金。二手房的买卖,亦适用此规则。

  特别提示:

  看房时,房可以随便看,字不能随便签,一定要擦亮双眼,理性买房,不要轻易被销售的各种承诺诱导甚至是误导。

  相关条文:

  1、当事人签订预约合同时已经知道将来准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拒绝签约的一方以双方不能就该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为由抗辩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2、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签约义务,守约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强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不予支持。预约合同约定的定金等违约责任明显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守约方请求增加赔偿的,可予支持。

  二、采用“阴阳合同”避税的,价格条款无效

  实践中,为了避免因房屋(主要是二手房)交易所产生的大量税费,一部分交易双方会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避税,即在签订一份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外,再签订一份价格较低的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以此合同办理过户及纳税申报,这个就叫“阴阳合同”。

  因“阴阳合同”产生的假的价格条款,以及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需要以此方式来促成交易的条款,均属无效,应当以真实的房屋买卖价格纳税和履行合同。对于因此增加的税费,由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分担。

  特别提示:

  签订“阴阳合同”风险大,非常容易产生各种纠纷,无论买卖双方是否同意,该种操作方式均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不可取。

  相关条文:

  当事人在提交登记机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虚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一方请求按照真实的交易价格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登记机关按照真实价格核算或者追缴税费,导致交易税费增加,对增加部分税费的负担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一般由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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