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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150多万服务费52万 律师称服务费已经违法

2019-05-05 14:33:46来源:四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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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另有两张手写“收据”记载,巫女士和丈夫还分别以“刷卡”方式支付了两笔26万元。收款事由为“服务费”,收款单位则变成了“成都蜀道易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由此,巫女士实际为其购买的两间商铺共计付出了250余万元,而这笔52万“服务费”却并不在合同中。

  52万元服务费

  说是“工程款”,收据却写“服务费”

  巫女士介绍,付款时并未留意到“首付款”与“服务费”票据上的签章差异,称均是在销售人员带领下进行的支付。

  最开始,巫女士也曾对这笔钱产生过疑问,毕竟不是小数目。销售人员向其解释道,这笔钱是“工程款”。“他们说不影响购房。”巫女士称,她最终还是似懂非懂的付了款,“我也害怕抢不到,还是把钱给交了”。

  记者看到,巫女士手上的这份由当初签下“东原·西岸特殊事项申请表”中,对于延期完成签约、支付首付、办理按揭的相关事项说明中,对于钱款的记载和构成显示为:“109号,首付524237元+工程款260000元;111号,首付488404元+工程款260000元”。但该笔“工程款”在后来的收据中则以“服务费”被收取。

  天眼查显示,“服务费”收取单位“成都蜀道易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10万元,其经营范围则主要与房地产经纪和房地产营销策划相关。

  近日,一则关于手续费超过购房款的新闻报道出现在了巫女士的手机屏幕中。“新闻报道的情况跟我的情况几乎是一样的。”巫女士介绍,她随即找出了当初购房的合同和相关票据,而票据所记,自己所出的“服务费”合计高达52万元。“为啥子我们买房还要承担服务费,这不公平!”

  巫女士随后将新闻报道和自己的质疑发给了当初的置业顾问王先生,对方回复称,新闻中的是服务费高于房款,而他们只是“工程方便于回款的部分”,只是占其中一部分,“这边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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