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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亲儿子换土鸡 亲生父母道德沦丧令人寒心

2019-05-30 16:08:14来源:四海网综合

  半年后,负责照顾小锋的家庭因为需要务农且人手不够,对孩子的照顾也是应接不暇,便把小锋送还邹家。可是,回到邹家的小锋并没有得到亲生父母悉心的照顾。

  直到两个月后,在一次亲友聚会中,之前负责照顾小锋的人家发现小锋受伤没有医治,不忍心孩子受苦便主动要求抱回孩子送去医院治疗。经过医生的诊断,小锋的智力发育低于同龄人,而且小锋身患残疾。面对小锋的情况,这户人家的家境也无法给予小锋更好的照料,在小锋手臂骨折痊愈后,便将其送回了邹家。就这样,年幼的小锋在亲生父母与“养父母”之间来回推诿了大半年时间。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邹某在法庭上供述:“我每天要去工厂赚钱养家,回到家还要照顾几个小孩,我老婆又有残疾、智力低下与人沟通不便,不能出去工作。这个儿子不仅眼睛看不到、不会说话,走路也不方便,而且智力低下,生活还不能自理。平时就需要我帮他喂饭、上厕所,我这样亲力亲为的照顾他实在是太麻烦、太累了。”

  经过法官对邹某的普法、教育,邹某这才慢慢交代送走孩子的初衷。邹某对自己遗弃儿子的行为供认不讳,对着法官懊悔的说:“我家平时靠低保金和我每月2700元的打工收入维持生活。而且家里有患兔唇的大女儿,正在读书的大儿子,还有刚刚出生几个月的小女儿,目前家里实在是没钱给小锋看病,这才想要把他送走,让别人去照顾,想着把他送去福利院至少还会给他一口饭吃。”

  邹某表示,如今已经知道了遗弃孩子的严重后果,这次接回儿子后,一定会好好照顾他,不会再把儿子送出去了。随后,邹某当庭写下了《不再违法犯罪保证书》,承诺会一直照顾好儿子,并补偿小锋之前失去的关爱。

  法院:构成遗弃罪!依法判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对于年幼、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鉴于被告人邹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邹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宣判后,邹某对于自己遗弃儿子的犯罪行为深感自责,更为自己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和义务感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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