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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男子坠楼砸死2名路人 被砸两路人均是高中学生

2019-12-27 10:55:02来源:四海网综合

  12月24日晚平安夜,有网友爆料一名男子在重庆沙坪坝区煌华新纪元购物广场坠楼,砸倒两名过路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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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随后发布警情通报称,12月24日20时20分许,一男子从沙坪坝区三峡广场一公寓楼高坠,砸到两名行人。附近巡逻民警迅速开展处置,三人经120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现场勘察、查看视频监控、调查走访,初步查明系暂住该高层公寓楼的李某(男,31岁,湖北武汉人)跳楼自杀所致,排除刑事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报道,不幸被砸到的2名路人名叫张某、霍某,张某今年17岁,系綦江中学高三学生,霍某今年15岁,系三江中学的学生。两人正参加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的艺术专业考试。

  有不少网友对两个无辜路人感到惋惜:

  坠楼男子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接受采访时表示,李某自杀坠楼,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李某已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余超指出,但在民事上,在其遗产范围内应当对被砸死的两名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余超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余超指出,根据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遗产不足以承担赔偿金,可否让坠楼者家属进行赔偿呢?

  广东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杰表示不能,家属不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家属要是愿意赔偿也是可以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在陈伟杰看来,该事件对于坠楼者和被砸者三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悲剧,尤其是在当前相关部门并没有设置刑事案件补偿基金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突发状况且涉事方无法赔付,对受害人一方带来的心理创伤可能更大。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尽早建立刑事案件补偿基金,对受害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本文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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