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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率重新定价 专家称不会过多影响月供水平

2019-12-30 08:49:56来源:四海网综合

  12月28日早上,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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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公告,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

  10月8日,央行实行房贷利率的新政策,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11月,LPR首次下降,1年期LPR重新降到了4.15%,5年期以上的为4.80%,都下降了5个基点。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

  《公告》表示,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而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应遵循哪些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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