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应经期被罚吃辣条事件:当事员工业绩一向不佳,属自愿离职
调查:“死神辣条”网络泛滥,三无产品信息全是假的
“他们(业务部)主管李娇娇是在某大型电商平台买的这个辣条。”悟空财税成都分公司人力资源工作人员李佳楠在接受采访时承认,在购买辣条时,相关负责人并没有料到会引发后续的问题。
网络搜索“死神辣条”,不乏各种试吃挑战视频,这也引发了更多的人好奇购入。
封面新闻记者从某大型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包“死神辣条”,在包装上,明确注明了“整蛊玩具”以及“禁止吞食”几个字。记者查询包装上的公司名称、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等信息,全都无法查到。
在国内大型电商平台上,这种“死神辣条”不仅有数家店铺在出售,销量还都十分可观。看商品评价,不乏有人反馈“辣住院了”,“吃完就胃痛,一直疼”,“舌头疼死,喉咙疼死”等等。
在吃完“死神辣条”12天后,因为胃部持续不适,刘小雪到医院进行复诊,胃镜结果为“慢性非萎缩性胃窦炎”,这是不是死神辣条引起的?她仍在苦苦追问。
律师说法:辣条“后遗症”难鉴定 非自愿签离职协议可主张无效
“首先,公司对员工的这种体罚制度显然是违法的,无视员工的身体权、健康权;不管是不是员工自己“二选一”选择的,显然吃辣条吃坏肚子这件事,是履职期间发生,是公司对员工进行不当处罚的直接结果,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市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德志律师表示,就这个方面,公司应当赔偿员工医疗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如医嘱建议应补充营养、卧床休息,还应赔偿营养费、误工费等。
但吃辣条是否会引发后遗症、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如何赔偿,则存在操作层面的难度。“除非有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但就目前司法实践而言,如果仅仅是胃部炎症等疾病,能够鉴定后续治疗损失的案例很少。”张律师说。
另一方面,就刘小雪认为公司强迫自己签下离职协议一事,张律师说,刘小雪可以在后续劳动仲裁中主张该协议无效,或者就该协议的效力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无效。“如果有录音等足够的,可以证明自己在被胁迫或其它非自愿情况下签订了离职协议,是可以主张这个民事行为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