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网首页

女子婚内与他人生育被罚六倍抚养费 女子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

2020-12-25 22:08:15来源:四海网综合

  法院认定属于违法生育变更社会抚养费为23.9万

  一审时,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上述规定,增城区卫健局作为增城区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其辖区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居民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本案中,王女士于2017年4月生育刘某,系王女士在与刘先生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个女儿,属于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情形,因王女士违法生育的行为发生于2017年4月,应当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即应当适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该条款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却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计算基数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在处罚的倍数上低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一审法院认为,本案适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的规定,即征收社会抚养费应为基数的六倍,即39900.05×6=239400.3元。为此,一审法院依法变更涉案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对王女士征收社会抚养费为239400.3元。

  2019年8月15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变更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中原告王女士应缴纳社会抚养费为239400.3元。

*声明:本文由四海网用户yanfang原创/整理/投稿本文,生活百科栏目刊载此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帮助用户获取更多知识之目的,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部分文图内容可能未经严格审查,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