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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第八胎被征收抚养费166万 卫健局:将严格依法重新征收

2020-12-26 17:02:25来源:四海网综合

  卫健局:将严格依法重新征收

  对此,安岳县卫健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刘某华与妻子共计生育了8个子女,其中有两个是儿子。生育8个子女的行为均发生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因此按照当时的法律,除第一个孩子外,对其余7个子女的生育行为都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他介绍,由于刘某华夫妻第2孩和第3孩生育的时间较早,当时已经被征收过社会抚养费,此后,拱桥乡计生办有关刘某华的资料在几次洪水中损坏,所以无法确定第4孩和第5孩的生育行为是否被处理。因此,2018年11月安岳县卫健局对刘某华调查时,暂时未对其生育第4孩和第5孩的行为进行处理,只对其生育第6孩、第7孩和第8孩的行为,根据2014年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分别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按照2014年修订《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该条例还规定,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一位长期关注社会抚养费的法律学者告诉界面新闻,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关法律的认定标准,每“超生”一个子女,算一次违法行为,应单独对每一次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因此会单独作出一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许多地方还规定,每“超生”一个孩子,还应该在前一孩的征收标准上翻倍。

  上述负责人介绍,当时他们是严格按照2014年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征收基数,对每个孩次的生育行为计算出征收金额,但并没注意到适用法律是否恰当。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裁定不准予执行后,他们才意识到适用法律错误。安岳县卫健局尊重法院的裁定,已经撤销了此前的征收决定书。

  他介绍,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征收,不是行政处罚,因此不受《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约束,还应该继续征收。接下来,安岳县卫健局将会按照最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严格依法重新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这位负责人透露,刘某华家境“非常一般”,缴纳这笔社会抚养费确实存在困难。他也注意到网络上对征收“天价”社会抚养费的质疑,感到“压力很大”。他表示,计划生育政策并未废除,国家法律依然未修改,基层单位除了切实执行政策,并没有别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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