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第八胎被征收抚养费166万 卫健局:将严格依法重新征收
(原标题:夫妻生7孩后又生一孩被征收社会抚养费166万,官方:将依法重新征收)
2020年12月23日,界面新闻报道四川省安岳县一对夫妻因生育第7个孩子后被征收71万元社会抚养费,引发热议,随后此个案更多内情也被披露出来。
界面新闻最新获得的材料显示,刘某华夫妻在2009年生育第7个孩子后并未停止,第二年其妻又生育了一个孩子,即第8孩。2019年3月,安岳县卫健局决定对其生育第8孩征收社会抚养费1666560元。而他们此前生育第6孩的行为也被征收社会抚养费278400元。
2020年12月24日晚,安岳县卫健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向界面新闻确认,刘某华与妻子共计生育了8个子女,卫健局此前已对其生育第6孩、第7孩和第8孩的行为分别作出三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由于被法院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三份征收决定书已被撤销。目前该局正依据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新作出征收决定。
生育第8孩再被征收166万元
界面新闻记者看到的材料显示,刘某华和妻子于2006年10月18日生育第6孩、2009年4月21日生育第7孩、2010年4月22日生育第8孩。
2019年3月11日,安岳县卫健局依据2014年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着生育这三个孩子的行为分别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其中,生育第6孩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278400元;生育第7孩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718080元;生育第8孩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1666560元。征收决定书一并告知其有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这意味着,三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合计征收金额高达2663040元。
2020年9月1日,安岳县人民法院同日分别针对三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作出裁定书。裁定书显示,2019年3月21日,经刘某华和妻子申请,安岳县卫健局同意其分期缴纳,但第一次缴纳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未按期缴纳。
此后在2020年3月26日,安岳县卫健局又作出“安卫健催字拱桥乡[2020]第0001号”“安卫健催字拱桥乡[2020]第0002号”和“安卫健催字拱桥乡[2020]第0003号”三份《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通知刘某华于2020年4月30前全额缴纳剩下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但刘某华逾期未提出申辩,也未主动缴纳罚款。
2020年5月8日,安岳县卫健局向安岳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刘某华及其妻子强制执行,但法院审查发现材料不完善,将材料退回让其补充。2020年8月28日,安岳县卫健局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不过,安岳县人民法院认为,安岳县卫健局于2019年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行为,依据的是2014年修订的《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但在此前的2016年,《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已第六次修订并实施。法院认为,安岳县卫健局2019年作出这份征收决定所依据的计生条例,已于2016年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后废止。
“申请执行人既未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施行的法律法规,也未适用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使用规则第(二)项的精神,应当适用新的法规对被执行人作出征收决定。”裁定书写道。
法院裁定最后认为,安岳县卫健局作出的涉案《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属于适用法律、法规明显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对三份申请均不准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