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网首页

17岁男生反击猥亵少女者被批捕羁押 猥亵少女的逍遥法外,出手相救的被逮捕

2020-12-30 15:06:12来源:四海网综合

  ●关注:

  涉案三大焦点疑问,事关法治精神、公平正义

  ①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王恒波认为,面对女同学被人耍流氓、被人威胁,王勇出手相救,是见义勇为。在被对方先出手击打后,还手一拳,踢上一脚,都是很正常的正当防卫,根本不应该被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如果孩子不还击,示弱了,佳佳肯定会被对方当街猥亵,这个后果谁能承担得起?”王恒波说。

  “何况,我孩子和佳佳下楼后,和某豪和他的男同伴去了街道对面的小卖部买东西又返回来威胁,谁知道他们是不是买的刀子,还是其他凶器?”王恒波说,在对方两个男生、和某豪主动攻击且王勇已被击中眼眶的情况下,不能苛求王勇不反击、也不能苛求王勇在反击时能像平常一样恰当掌握反击的力度。

  “反击一拳,也都是面部,再踹上一脚,这都是很基本的正当防卫,或者自卫,不可能致命,力度是合适的,保证了被猥亵女生有机会离开。”他说。

  对王勇的出手相救,佳佳和佳佳父亲均表示感谢。他们也均认为,王勇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反击也是正当防卫,根本不应该被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如果这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谁还敢挺身而出,解救被猥亵的人?法律不惩罚猥亵未成年女生的人,而惩罚与猥亵未成年女生的人作斗争的人,公平正义何在?”佳佳父亲和先生说。

  不过,办案民警郭灿勤于12月28日受访时表示,是否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依法是由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包括后期的是否公诉,他们只是侦办案件,“现在检察院批捕了,说明检察院不认为是正当防卫”。

  ②未成年学生,是否适用强制羁押?

  对于案件的处理,王恒波认为,王勇现在年仅17岁,而且是在校学生,社会危害性并不大,但却被羁押在看守所,完全没有必要,即便犯罪,也应该取保候审。

  王恒波也查询了不少法律法规来支持自己的这种诉求。

  比如,《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第二十条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调查讯问不得影响其正常学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理,应当比照成年人违法犯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王勇的刑事强制措施处理,郭灿勤表示,之前因为疫情影响确实是基于一些理由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但因为协商解决未成、和某豪家属反对,于是他们才提交到了检察院,变更了刑事强制措施,采取羁押。

  ③猥亵未成年女生,何时依法惩处?

  佳佳父亲和先生说,案发后,他从女儿处听说此事后,十分恼火,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当即就想找到和某豪“狠揍一顿”,但冷静下来后,他决定到公安机关控告和某豪猥亵未成年女生的法律责任。

  不过,让和先生失望的是,即便他多次到派出所表达诉求,但办案民警告诉他,他控告的事和王超的故意伤害案子是一回事,他们会并案处理。

  直到如今,和某豪依然未受到任何处理,在外地打工,这让和先生和王恒波耿耿于怀,对警方的办案也是意见很大。

  对此,郭灿勤表示,和某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会依法予以处理。

*声明:本文由四海网用户yanfang原创/整理/投稿本文,生活百科栏目刊载此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帮助用户获取更多知识之目的,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部分文图内容可能未经严格审查,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