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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生反击猥亵少女者被批捕羁押 猥亵少女的逍遥法外,出手相救的被逮捕

2020-12-30 15:06:12来源:四海网综合

  ●进展:

  家属多次控告无果,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拒绝受访

  经历此案,王恒波说他心力俱疲,一肚子委屈,因为他实在想不通,孩子是做好事,是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但却落得如此下场。为此,夫妻二人多次前往新华街派出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但至今无果。

  “办案民警说,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构成轻伤,就按故意伤害罪定案,办理刑拘手续,案卷已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也没有支持正当防卫,批捕了!”王恒波说,对案件的定性,他感到实在不公,因为非但没有弘扬社会正气,反而是“助纣为虐”。

  “女孩向我孩子求助,他出于道德观念帮助女孩离开,对方继续纠缠女孩,甚至先出手打人,孩子出于正当防卫还手一拳,踢了一脚,这何错之有?如果社会再出现类似案件,谁还会出于道德观念帮助有需要帮助的人,现如今猥琐者逍遥法外,保护者却被逮捕,国家的法律尊严何在?!”他说。

  王恒波说,今年以来,他查阅了很多法律法规,特别是“两高一部”今年9月份发布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后,他看到了希望。

  该指导意见明确,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上述指导意见要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乙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乙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侵害的,还击乙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此案中,王勇的行为缘何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且执行逮捕?

  12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采访。在该院门卫室,查看过新闻记者证之后,该院一名保安联系到该院办公室李姓负责人。对方向记者询问后表示,采访属于政治部的事,让联系该院政治部。

  随后,该院政治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及该部主任焦文(音)均表示,按照该院上级部门内部接待采访的相关要求,除新闻记者证外,记者还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他们才能报请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征得同意后接待采访。

  记者告知说,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内部规定须服从于国家法规,但焦文坚持己见。

  最终,记者在该院门卫室等候了近一个小时,该院也未接受采访。

  此前,该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薛丽红(音)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此案她知道,但不方便接受电话采访。

  根据王恒波提供的他与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有关人士的电话录音,该科有关人士答复说,对于案件定性,检察机关自有依据认定,告知也只会对律师,不会向案件双方解释。包括对此案中和某豪的“轻伤二级”法医鉴定结果的疑问,该人士也表示,只能由律师去提交重新鉴定的申请。

  可是,因家境状况及疫情影响小店经营,王恒波夫妻现在甚至连请律师的钱都拿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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