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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冒充老师猥亵未成年女生 以健康调查为名诱骗女生网上裸聊

2021-01-09 10:44:28来源:四海网综合

  >>>专家:学校应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

  不法分子冒充老师,以健康调查为名,通过网络可以轻而易举让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裸露身体甚至做出不雅动作,该案反映出来的问题令人深思。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管华介绍,犯罪学的结果研究显示,对于未成年人的猥亵等**害,高比例的是“熟人犯罪”,甚至是家庭成员之间犯罪,而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往往基于对他们的信任不懂得拒绝或压根对性缺少基本的认知,进而掉入了恋童癖、性犯罪者的圈套。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就是通过冒充被害人班主任或老师的身份,以学校安排健康调查、心理测试为由,询问对方的年龄、身高、体重、腰围、胸围等情况,通过QQ视频的方式,要求被害人脱衣裸露身体或者按照其指令做不雅动作供其观看。可见,未成年人在熟人面前往往会放松警惕,过度信任。

  “本案中,除了少数几个受害人发现刘某的要求不对劲之外,其他受害人均没有对刘某提出的明显‘不合理’要求产生怀疑,可见目前的未成年人大都缺乏正确的性观念,对于他人让其暴露身体、性器官等行为不认为是一种伤害,更不懂得拒绝。”

  因此,青少年应提高自己甄别**害、性猥亵、性骚扰行为的能力,认识到性器官等隐私部位属于隐私权的一种,即使是熟人,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也不得随意观看或触摸;父母也应当重视这一问题,从小对孩子进行符合其年龄阶段的性教育,一旦儿童被猥亵或**后,父母应及时关注儿童的心理状况,必要时可以进行心理辅导,不要以保护儿童隐私为由讳疾忌医;学校应当开设未成年人性保护的相关课程,不断普及未成年性保护知识,科学有效地提高未成年人性保护意识。

  管华指出,2020年10月17日,性教育正式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纳入法律保护是良好的初衷,但能否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有效地贯彻实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管华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相应的检测和惩罚措施,以督促学校履行性教育义务,如赋权基层教育局来测评所在区县的学校性教育开展情况,学校未按照规定开展或者效果不达标等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将影响教育局对学校的综合教育质量认定,并可以问责学校校长。

  管华同时呼吁,司法应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本案中,对于猥亵儿童罪不应局限在传统上的对儿童以直接接触的方式实施猥亵,“网络猥亵”就是一种随着网络科技发展衍生出来的新型猥亵方式,且具有传播速度快、隐匿性高、可重复多次猥亵等特点,危害性极大。“因此,司法机关应密切关注时代发展所产生的新问题,及时更新法律观念,充分发挥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作用”。

  作者/来源:华商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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