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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非亲生 离婚该不该判离?法院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时间修复感情

2021-05-10 08:37:53来源:四海网综合

  观点一:孩子非亲生未明确列入法定离婚情形

  汤先生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民事判决书显示,醴陵市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现双方感情出现了裂痕,但只要两人能慎重考虑、理性对待,念及彼此再婚的夫妻情分,相互关心,相互体谅,共同协作,努力维系家庭,两人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且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而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驳回原告汤先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这起离婚诉讼案中,孩子并非亲生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情形?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进潼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孩子并非亲生这一理由不足以让法院判决离婚。

  她介绍,“我们朴素的正义观确实认为孩子系出轨所生可导致感情破裂,但是道德观念与法律规定有一定的距离。”欧阳进潼分析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本案中,孩子非亲生确实不是法律明确列出的离婚情形。是否判离,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澎湃新闻注意到,女方付某华曾辩称,她婚姻家庭状况不好,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原告所做亲子鉴定无依据,是对被告母女的伤害,被告愿单方抚养孩子;此外房子为被告所购,若房屋问题不能判决归被告单独所有,则被告不同意离婚。

  对此,欧阳进潼认为,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对方明确不同意,在没有法定重大过错的情形下,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在本案证据中,亲子鉴定是男方做的,未经司法鉴定。女方以财产分割存在争议为由不同意离婚,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是符合一般司法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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