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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哺乳期变护士岗获赔6万 女医生产假归来变护士岗

2021-05-15 09:38:16来源:四海网综合

  在工作单位,不同的岗位意味着不同的收入、待遇等。因此岗位发生变动,会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呢?今天(5月14日),记者就从建邺法院了解到这么一起案件,一名女医生因为擅自被变动岗位,将所在诊所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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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份,李女士入职一家医疗服务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南京某诊所,岗位为医生,每月固定工资1.5万元。2018年,李女士怀孕休假,等回到工作单位后,诊所以她正值哺乳期,不适合原来的医生岗为由,将她调整到护士岗。

  李女士虽然正常出勤,但不同意到护士岗上班,工资也降低了近5000元。之后诊所以李女士不接受工作安排、不履行工作职责为由,和她解除了劳动合同。对此,李女士请求裁决诊所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孙卉介绍,“《劳动合同法》第35条有明文规定,员工岗位变更原则上要书面协商,原来她的岗位是医生,擅自把她变更为了护士,这样来变更岗位就是违法的。因此李某不到护士岗上班不算旷工,用人单位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最终仲裁,由原诊所按照经济补偿两倍标准支付李女士赔偿金6万元。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予以明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这些内容会涉及到变更调整,要与劳动者充分协商。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孙卉介绍,“我们建议,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需根据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再变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不能以不到新岗位就视为旷工解除,这样做要负担很重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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