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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男方起诉女方返还红包 法院判决结果不返还

2021-06-15 17:53:47来源:四海网综合

  恋爱4个月分手

  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微信红包和首饰

  王某某于1968年出生,家住绵阳市游仙区,在他人介绍下,认识了1965年出生的刘某。2019年11月开始,两人建立起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

  交往期间,王某某通过微信转款、发红包的方式,给刘某支付款项7次,合计3200余元,并给刘某买了价值8000元的首饰。然而,这段感情并没持续多久。因感情不和,两人于2020年3月分开。

  “一开始就是抱着要结婚目的去的,但是她不讲诚信,后来电话也不接,微信也把我拉黑了。”想着此前在经济上的种种付出,王某某有些无奈,遂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请求判令刘某给付自己所有花费共1.1万余元。

  刘某表示,王某某的确给她发过微信红包。但恋爱期间,王某某发微信红包是表达爱意,不应返还。同时,刘某和王某某一起共同生活的4个月,她从未开口要过钱。至于购买首饰的8000元,在分手后王某某多次找上门,为了免去不必要的麻烦,她已经一次性向王某某支付1万元。

  “该还的我都还了,难道微信红包还能要回去吗?”刘某很是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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