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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长江大桥跳江 家长盼查明原因

2019-07-17 09:17:22来源:搜狐网

  律师详解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对于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高校及其学生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来讲高校对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同于传统中小学。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也并未对高校应当保障学生校外安全等问题作出规定。参照《高等教育法》中关于“学生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课外活动或校外勤工助学”等规定精神,在未有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的条件下,高校是没有义务保障学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的。

  但张新年强调,即便如此,对该起事件中的高校责任也不能一味排除,因其特殊之处在于,李某飞跳江当日为“周一”。一般情况下,学校通常在周一会为学生安排相应的教学计划。因此,若学校在李某飞跳江当日是安排有相应教学计划的,则对李某飞“未按时上课”情况,高校应当尽到一定监督义务。如果校方在明知或应知李某飞存在异常行为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寻找、确定李某飞下落,否则应对李某飞的死亡承担一定过错责任。反之,若学校在李某飞跳江当日没有安排相应教学计划,也不明知或应知李某飞存在异常,则高校是无义务对李某飞在校外的死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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