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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洪灾中执意回家喂猪获救后被拘3日

2019-08-20 10:28:25来源:新浪网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鸡西市人民政府对吴某夫妇行政拘留三天,并不合适,法律依据不足。

  鸡西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是在8月18日,而吴某夫妇的行为发生在8月17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吴某夫妇不受该公告的拘束。

  其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因此,8与17日鸡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布的命令,法律依据不足,不应对吴某夫妇有效。

  另外,《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因此,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采取应对措施的,应充分考虑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况。吴某夫妇对自己财产面临重大损失情况下的心急如焚,应得到理解,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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