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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向店主索赔4万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2)

2019-09-07 13:54:08来源:中工网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军等一行6人在二被告店中就餐,就餐完毕后应主动支付餐费。但张军一行6人就餐后却不打招呼不结账,自行离开,主观上存在过错。

  王芳发现张军一行6人未结账离开后,为维护自身权益,出门追赶,至松鹤路与汉江路交叉口追上张军等人,要求张军等人结账,但张军等人仍拒绝买单并分散走开,主观上更为恶劣。

  王芳见张军等拒绝结账,先打110报警,后打高强电话,寻求多方救助,处置恰当,无任何过错。张军见高强追到,便欲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自己摔倒受伤,二被告与张军无任何身体接触,没有侵权行为,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张军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40760.32元,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张军负担。张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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