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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动车上路标准是什么?

2019-05-05 23:29:40来源:四海网综合

  现在国家提倡健康环保,绿色出行。很多人都会选择骑电动车上班,这样方便快捷,还不用总是找停车的地方。对于上班距离的比较远的人来说是最好的选择。但是电动车也有相关规定不符合上路的电动车是不允许骑的那么在佛山哪些电动车是符合上路标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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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列》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08年12月1日起,佛山市以下区域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施不予登记及不准进入行驶的措施。

  西南街道中心城区北至广三高速公路,西至工业大道,南至东平水道,东至西南涌区域。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及上路行驶按照省相关规定另行执行。

  一种是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具有人力骑行功能、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额定功率不超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等指标)属于非机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这种电动自行车应该与普通自行车一起使用非机动车道。在限行区域之外,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允许登记上路行驶。

  另一种是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俗称“超标车”。超标车的相关质量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要求,不允许生产和销售,原则上不允许上路行驶。目前我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则设定了一年的过渡期,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在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允许在限电区域之外行驶,过渡期结束后(2014年8月1日起)不准上路行驶。对过渡期结束后仍然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参照摩托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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