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模仿制爆米花离世 如何规范视频平台和主播
对于具有危险内容的视频,平台推出的“风险提示系统”以及平台的声明,也是在履行自身基本的风险提示义务,为平台用户作出了危险与否的常识性引导。广大市民不能等有了问题才来找平台,而对其已经作出的提示忽视不计。任何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应当对基于自身选择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应当依赖于监护人的监护来完成超越其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对此造成的损害,如果平台已经做出危险提示,不需要承担责任。
付建认为,本案中,用户的受伤与平台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平台没有相关提示性文字,平台承担的也是一个相应的补充责任。
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付建建议,上传短视频的人,应当在视频中注明“危险动作,请勿模仿”之类的提示语,如果尽到了此义务,其他人再模仿此内容造成的损害后果,上传者在法律上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观点2: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责任也需要考量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谌江涛律师认为,目前法律还没有专门针对危险视频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所以类似案例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平台和主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要看平台和主播对孩子的死亡是否有过错,孩子的死亡和平台、主播的危险视频是否有因果关系,这是案件的关键。而判断平台和主播是否有过错,还需考虑到视频本身的危险性到底有多大,平台和主播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提醒义务,这还有赖于案件细节的进一步披露。而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的责任,也是本案需要考量的问题。近年来,危险视频致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希望尽早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以规范平台、主播的行为,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