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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产妇生女或面临超生罚款 子女至今未登门

2019-11-02 13:50:35来源:四海网综合凤凰网

  或临超生罚款

  喜添千金后的黄维平也并不是毫无顾虑。

  11月1日下午,黄维平接到了他所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电话。该工作人员称,“1号上午,居委会开了个计生会议,讨论到了他添小孩的问题了,但是还并不确定是否须要缴纳罚款。现在超生三胎的情况并不多,并且他的这个事情也比较特殊,所以我们也是抱着祝福的心态,把事情讲清楚,如果上级部门有什么要求,我们也会及时传达。”

  黄维平称自己之前对计生方面的政策没有了解,只是简单觉得超过了“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的年龄上限(49岁)”就不受计生政策约束了。

  事实上,计生政策的规定却并非如此。

  11月1日,枣庄市卫生健康委计划生育指导与家庭发展科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解释称,“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常生育三胎的家庭的确应该接受罚款,对于黄维平是否应该被罚款,我们正在核实调查,要掌握他们前两个孩子的信息,才能确定他生三胎是否符合罚款要求。最终结果我们也会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在满足有些条件时可以超生。《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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