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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薅羊毛纠纷判例 有判履行合同有判合同未成立是为何?

2019-11-10 22:24:39来源:四海网综合环球网

  案例二:法院判履行合同

  与前述案例类似,今年10月14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另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认定以下事实:2018年7月3日17时28分许,原告林某在被告苏州卡尔森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尔森)经营的网店“富帝尔家具旗舰店”购买全新购买全新“实木家具”1+2+3组合一套并支付商品价款。交易价格为促销价1195元(标示的原价为2390元)。随后,客服人员先后以该款产品已停产、没货、SKU(库存量)价格有误为由,称无法发货。

  卡尔森辩称,林某下订单当日,案外人主动与卡尔森联系,称该公司遭遇恶拍,并提供群名为“一起薅羊毛撸得快”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部分群员在明知案涉商品成本价至少在六七千元的情况下,在群内宣传号召恶拍,称要把事情扩大化。

  判决书显示,2018年7月3日16时49分至17时36分期间,该店铺共收到32笔同款商品订单,其中包括林某购买案涉商品的订单。随后,卡尔森报案称,其网店标错价格,将10000余元的商品价格标作1000余元,遭人恶意购买30多件。警方建议其通过平台客服申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法院审理认为,从网店发布的商品信息来看,案涉家具是由三款家具组合而成,其中任何一款家具的单品促销价均远远超过1195元。按照生活经验法则,有事实依据证明卡尔森在其网店发布的案涉商品促销价格系标价错误。

  庭审中,经法院询问,卡尔森表示不申请撤销涉案网络购物合同,法院予以照准。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卡尔森是否应当履行交货义务?受理法院认为,本案商品标价错误系卡尔森过失所致,不影响合同效力。法院根据现有不能证明林某系恶意购买。按照《合同法》规定,林某有权要求卡尔森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购买的家具。

  该案最终判决为卡尔森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林某交付前述家具一套,并驳回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澎湃新闻11月9日从卡尔森方面获悉,此次法院判决后,该公司继续上诉。最终双方以卡尔森赔偿原告林某2000多元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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