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针剂被重复使用 重复使用或导致感染风险增加
一次性手术耗材重复使用
不足50支耗材被卖了603次
据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
2010年5月19日,深圳流花医院与广州雅敦微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雅敦公司”)签订合作试行协议,该公司同意以租赁的形式为深圳流花医院肿瘤科引进低温冷冻手术系统(氩氦刀手术使用设备),合作期为三个月。
作为广州雅敦公司委派的氩氦刀手术技术指导,被告人何某兵到深圳流花医院肿瘤科,指导时任科室主任的被告人刘某良等医生手术。双方合作期满后未再续签合同,广州雅敦公司也撤回了自己的低温冷冻手术系统。
何某兵从广州雅敦公司辞职后,以挂靠山东省济南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深圳流花医院续签了合作协议。
何某兵与深圳流花医院约定,由何某兵提供氩氦刀手术使用的低温冷冻手术系统及手术专用耗材冷冻消融针,收取就诊人的手术费用,何某兵分配八成,深圳流花医院分配二成。
该协议生效后,何某兵从广州雅敦公司购买了手术设备,存放在深圳流花医院肿瘤科,开始与刘某良等人为患者做氩氦刀手术牟利。为赚取更多利润,何某兵明知手术耗材冷冻消融针只能一次性使用,仍将手术使用过的冷冻消融针消毒重复使用并计费。
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至2016年5月底何某兵离开医院期间,何某兵总计从广州雅敦公司购买了不足50支冷冻消融针。但在此期间,何某兵、刘某良为到流花医院的就诊人共212人次使用了冷冻消融针,收取就诊人冷冻消融针的数量为603支,金额达5994026元。其中,有8人次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报销,报销的数量为18条,报销金额为105710.4元。
而作为深圳流花医院肿瘤科主任、科室氩氦刀手术的主刀医生,刘某良明知何某兵通过重复使用一次性手术耗材的方式非法牟利,仍给予积极配合。
对此,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何某兵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刘某良起辅助作用,是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