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查出肠癌后两家理赔一家拒赔 答复称达不到标准不服可去起诉
陈浩(化名)投保重疾险的三家保险公司中,合同条款中对“恶性肿瘤”的表述一模一样,但他患病后,两家给与了认定理赔,另外一家则认为不符合标准予以拒赔。
拒绝理赔的保险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理赔人员表示,公司认为病理结论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标准。对于为何其他两家保险公司予以理赔,该工作人员表示,如不服理赔建议,建议投保人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福建省立医院出具的关于陈浩的病理报告诊断:“肠神经内分泌瘤(G1),浸润粘膜层至粘膜下层”。本文图片均来自澎湃新闻记者王选辉
查出肠癌后两家理赔一家拒赔
陈浩是福建福州人,今年46岁。他的妻子陈娟(化名)说,她保险意识比较高,2006年就开始为自己和家人购买重疾险。直至2020年,她先后为陈浩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人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健康”)、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谐健康保险”)购买了不同额度的重疾险。
2020年7月9日,陈浩获中国人保健康的重疾险理赔30万元。
其中,和谐健康保险购买于2014年8月,保险产品名称为“和谐健康之尊定期防癌疾病保险”,首年交保1232元,保险期为20年,保额为20万,癌症确诊将给付20万元。
2020年5月,陈浩去医院做肠胃镜检查,发现肠内有小肿物。7月份初,陈浩在福建省立医院完成了切除手术,医院出具的病理诊断中显示为:(直肠,ESD)肠神经内分泌瘤(G1),浸润粘膜层至粘膜下层,手术标本侧切缘及底且缘未见病变累及。
8月份中上旬,陈浩分别向中国平安人寿、中国人保健康申请理赔,两家公司均认定该病理诊断属于直肠癌G1期,符合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标准,予以理赔,共计赔偿保额及医药费约208万元。
然而,在向和谐健康保险申请理赔时,陈浩却收到了“拒赔函”,拒赔理由是“不构成赔偿条件”。
澎湃新闻比对三家保险公司合同后发现,关于“恶性肿瘤”的表述一致。“同样的保险条款,同样的疾病,为何理赔时会存在区别呢?” 陈娟很诧异。
陈浩妻子投保的和谐健康保险重疾险合同中关于“恶性肿瘤”的表述与其他两家保险公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