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嫌300万“感谢费”太少 婉拒商人朋友300万元“感谢费”只因嫌少
虚荣心膨胀:婉拒300万元“感谢费”只因嫌少
据节目介绍,在邹明勇还是资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时期,资阳市某公司股东之一余某便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他。
余某觉得邹明勇是只“潜力股”。他坦白称:“(在)酒桌上认识过后,大家性格比较相投,就那么平平淡淡的做了接近十年的普通朋友。”
2010年9月,邹明勇顺利升任安岳县县委副书记、县长。余某等待多年的机会来了。2011年上半年,他找到邹明勇,请求帮忙协调安岳一个保障性安置房建设项目,邹明勇立刻答应了。
据资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披露,邹明勇接受余某等人请托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余某等人承揽到该项目。项目预估投资3.74亿元,综合回报率45%。签订完投资合同后,余某等人提出送给邹明勇现金300万元。讽刺的是,邹明勇认为送少了,拒绝了余某的“感谢费”。
2012年上半年,邹明勇再次接受余某等人请托,帮助余某等人承揽到另一个建设项目,项目估算投资约2亿多元。这一次,余某吸取了“300万元被拒”的教训,他明白了要想继续靠着邹明勇的权力发家致富,光谈感情是行不通的——2018年8月,项目全部投资款项及回报拨付完毕时,余某向邹明勇提出支付1000万元的行贿款项,经邹明勇同意后,将这1000万元投入余某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
而在此期间,邹明勇的仕途也是“一帆风顺”:2014年11月任资阳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2015年3月任资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直至2019年11月通报被查。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涉及建设项目的利益输送,邹明勇和商人朋友们在赌桌上也有着见不得人的勾当。
据微信公众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8月披露,邹明勇在2007年至2019年任资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期间,多次与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周某某、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某某、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余某、安岳县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肖某某等私营企业主打牌,赢钱后大部分叫周某某先保管,将保管的赌资凑整后再交给邹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