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嫌300万“感谢费”太少 婉拒商人朋友300万元“感谢费”只因嫌少
梦想“光宗耀祖”: 舅兄、侄子沦为“桥头堡”
节目披露,在邹明勇所谓的权力格局里,除了商人朋友,还有自己的家人——舅兄江某、侄子邹某君。
2011年,邹某君购买了卢某公司修建的门市,在支付50万定金后,无力支付480多万元尾款。正一筹莫展时,卢某给他打来了电话。邹某君称,“他(卢某)的条件,去帮他协调一些事情,到时候我们就把房款给你冲抵了。”
2012年至2014年,邹明勇利用担任安岳县县长职务之便,为卢某公司的建设项目补充合同签订、土地竞拍保证金缴纳、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2014年8月,该公司经邹明勇同意后,免收邹某君门市购房款、税款等共计487万多元。
2012年9月,邹明勇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某公司承揽到一个建设项目。随后,邹明勇立刻向该公司负责人打招呼,让江某承揽项目监理工程。据资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6月,江某借用某监理公司资质顺利中标,但中标后并未实际实施该项目。2016年至2018年,公司项目负责人谭某以监理费的名义,送给江某现金56.8万元。
2017年3月,成都市天府新区别墅小区中一套面积约268平米的房屋,以320余万元的价格成交,登记在江某名下。据介绍,这套房屋的实际购买人就是邹明勇,登记在江某的名下,只是他逃避组织调查的一种手段。
资阳市纪委监委在2020年8月公布的“双开”通报中指出:邹明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上的影响为其亲属谋取利益,***敛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安排出具虚假容积率通知,造成不良影响;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规划、容积率调整,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或资金扶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违规拨付政府扶持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