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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点名大数据杀熟 呼吁网络经营者的算法应用坚持公平公正

2021-01-08 09:42:17来源:四海网综合

  多个部门对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进行规制

  “大数据杀熟”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南都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已有多个部门发布相关规定或表态,对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进行规制。

  2020年8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首次针对在线旅游领域作出了明确的监管规定。针对备受争议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该《暂行规定》已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有专家向南都记者表示,这一规定正是在回应“大数据杀熟”问题。比如,第十七条第一项提到“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条件”,指的是平台基于“用户画像”实施价格歧视。

  2020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等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九个不得”。其中就包括“不得利用数据优势‘杀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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