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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前员工被判赔腾讯百万 一场离职跳槽反而让自己判赔百万

2021-03-06 08:33:12来源:四海网综合

  判赔百万

  孙某与吉某某入职的上海科之锐是一家人力资源外包公司,隶属于上市公司科锐国际(300662.SZ);科锐国际相关信息显示,该公司是国内最早布局灵活用工和业务流程外包的人力资源企业之一,主要帮助企业提升组织灵活性和运营效率、降低用工风险和成本;是众多世界五百强、国内上市公司及龙头企业、国企及央企的服务首选。

  但很显然,科锐国际此次与米哈游的合作“翻了车”。

  根据判决书内容显示,孙某与吉某某均表示离职腾讯后入职上海科之锐并工作至今,该公司与腾讯并无竞争关系;此外,米哈游与腾讯在实际经营范围及主打产品的内容、种类、定位、目标人群等方面均具有根本差异性,双方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因此没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另外,二人也均认为在竞业期、补偿期周期为12个月,而违约金计算为24个月的约定显失公平,应当予以调整。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腾讯在对吉某某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米哈游为有限制关系的公司;但在对孙某的《竞业限制协议》中,却并没有将米哈游列明,而且孙某认为自己作为普通员工,并没有掌握腾讯的商业秘密。

  对此,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虽然孙某、吉某某与上海科之锐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至米哈游公司处工作,而米哈游与腾讯均有游戏业务,二者属于事实上的竞争关系;尽管二人均提出两公司在产品及市场等领域不存在重合,但未就此提供相应证据,故“本院采信腾讯公司的主张,确认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孙某、吉某某应根据约定退还违约期间腾讯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嘉炜向观察者网表示,腾讯与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本意就是避免员工在离职后加入腾讯的竞争对手,本案中两名员工虽然与上海科之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从事实上来看,两名员工为米哈游工作,因此法院认定二人违反了竞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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