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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社保个人养老缴费截止日期

2021-03-22 20:35:42来源:四海网综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通知,对2020年12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事项进行补充,并对2021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做出安排。

  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12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2020年11月社会保险费。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10日,除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异地安置备案业务、社会保障卡服务业务外,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缴费业务停止办理。 2021年1月11日起恢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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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2021年1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正常缴费的,应于2021年1月11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2020年12月正常应缴费款。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的企业,可通过已安装的“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选择“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自行确认缴费,也可使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完成缴费,2021年1月批量扣款日为1月13日和20日,请确保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对于“银行批量扣款”不成功的企业,可在限缴期内采用除“银行批量扣款”外的其他方式完成缴费)。未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或无法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缴费的单位,可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持该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

  2021年1月份, 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间为1月11日至25日,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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