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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名嘴安乐死画面 在欢笑中告别人世

2019-02-27 17:22:01来源:四海网综合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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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台湾名嘴安乐死画面baoguang引热议,对于安乐死你怎么看?

  四海网讯 如果一个生命只剩下痛苦,苟延残喘是否就等于尊重生命?艰难的生,还是安宁的死?我们有没有终止一个痛苦生命的权利?近日,台湾体育主播傅达仁安乐死的临终画面baoguang,安乐死这个话题,再次引发网友热议。

  台湾名嘴安乐死全过程baoguang:家人唱歌陪伴 最后倒在儿子怀中

  台湾体育主播傅达仁由于晚年罹患胰腺癌,痛苦不堪,选择于2018年6月7日在瑞士安乐死。近日,他的临终画面baoguang。

  在baoguang的视频中,傅达仁在咨询了安乐死药物如何服用之后,说了一句“再见”之后,端起药杯,先后喝了四口,最后一口一饮而尽。全程家人陪伴左右,唱歌送他走完最后一程。儿子在一旁安慰:“爸,我们爱你,好,不痛。”“没有病痛了,不痛了,不痛了”......最后倒在儿子的怀里。

  胰腺癌是一种恶性程度很高,诊断和治疗都很困难的消化道恶性肿瘤。其发病率和死亡率近年来明显上升。5年生存率<1%,是预后最差的恶性肿瘤之一。当疾病进一步进展,各种症状随之出现。半数以上患者会出现腹痛;合并胰腺炎时,会出现内脏神经痛;胰胆管阻塞时,会有剧烈阵发性上腹痛;腹膜后神经丛受累时,会出现腰背痛。

  因此,相比胰腺癌的巨大折磨,死亡对患者来讲,或许是一种解脱。

  艰难的生,还是安宁的死?安乐死能否合法化?网友看法不一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在救治无望的情况下,病人能否选择摆脱痛苦,安宁的死去?对于安乐死,网友对此也是看法不一。

  支持派:体面地告别这个世界

  @AlisaH011:能选择结束自己的痛苦,获得体面离开的机会,也挺好。

  @57花:在家人的陪伴下,体面地告别这个世界~~~其实可以用自己选择的方式离开,真的很有尊严……

  @Mocha萌:我不想让孩子觉得有负担,我不喜欢年纪大了被嫌弃,我愿意住进养老院,我有个“治不好就拔管儿”小分队,我们的队员都承诺谁不行了,立刻拔管儿,我愿意安乐死。我希望有点尊严的离开。

  @狼卷毛:在家人的理解陪伴下结束痛苦,潇洒的离开,可以算是梦幻的告别了[泪]美丽温柔的farewell

  @韩迎宾:支持,我决定不了别人的生死,但是我想能决定自己的死亡。当我活着没有任何意义,还要拖累家人的时候,我愿意选择安乐死。

  反对派:可能引致“故意*”

  @熊本君很蓝:感觉安乐死不是坏事,但是真正合法后,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真的要祸害老年人了。

  @排面小弟:不支持。如果老人不想死,儿女们会不会逼着老人用安乐死呢…放开安乐死情况只会更糟。

  @他你只是一只寂寞的猩猩:不支持,怕被滥用,觉得死就能解决问题的人,会更轻意去这样做。

  @正能量宣传委员: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

  荷兰、比利时、瑞士等多个国家安乐死已合法化

  近年来,有关“安乐死”的案例和讨论在世界各地愈来愈频繁。目前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瑞士、韩国等国安乐死是合法化的。

  荷兰:首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设置最低年限

  荷兰于2002年4月宣布安乐死合法化,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国家。但荷兰对“安乐死”的权利设置了最低年限12岁。同时,12岁以上的未成年重症患儿如需采取“安乐死”措施,必须征得家长、医生等多方的同意。

  比利时:首个对“安乐死”合法年龄不设限的国家

  2014年2月13日,比利时众议院通过一项“让重症患儿享有安乐死权利”的法案。比利时国王菲利普未来数周内将签署该法案,比利时将在此后成为全球首个对“安乐死”合法年龄不设限的国家。比利时的法案并没有设定一个特定的年龄,而是描述为“有辨别能力”的重症患儿享受“安乐死”的权利。

  韩国:临终患者可决定是否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

  2017年10月22日,韩国保健福祉部发布消息称,从10月23日至明年1月15日将试行《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也称《安乐死法》),临终患者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继续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

  根据《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从2018年2月起,如果主治医师及相关领域的1名专家从医学的角度判断患者已经处于临终期,治愈无望,那么患者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心肺复苏、血液透析、抗癌及人工呼吸器4种维持生命的治疗。凡年满19岁的成人,不论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填写事前意向书。

  瑞士:唯一一个允许对外国人实施协助自杀的国家

  瑞士也是唯一一个允许对外国人实施协助自杀的国家。2015年7月,英国一名曾任护士、身体依然十分健康的75岁老妇选择前往瑞士,在一间安乐死诊所“了结生命”。和这名老妇人抱有同样目的专程前往瑞士的外国人不在少数。

  有记录显示,从2008 年到2012年,有超过600位来自31个国家和地区的人,以“自杀游客”身份来到瑞士。2012年的“自杀游客”人数比2009年增长多达一倍。“自杀游客”群主要来自德国和英国,绝大部分想自杀的原因是罹患神经性疾病,例如瘫痪、帕金森氏症和多发性硬化症等。

  中国:数名***曾建议为“安乐死”立法

  改革开放以来,安乐死的观念传入我国,并很快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自1992年起,在每年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提案组都会收到有关安乐死的提案,要求我国立法,使安乐死合法化。

  2017年3月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浙江代表团驻地第三组会场,十几位全国***依次拿起笔,在一份名为《关于推进中国安乐死合法化的建议》的议案上郑重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议案起草人是全国***、浙江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院长瞿佳。

  瞿佳的理由,来自他曾做过的一项调查。这项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普通公众赞成安乐死;同时,75%以上普通公众支持安乐死合法化,而医务人员对安乐死以及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支持率超过95%。“这说明推行安乐死已具有一定社会基础。”

  事实上,最早在全国人大提出安乐死议案的是严仁英和胡亚美,两人分别是中国妇产科学和儿科专业的泰斗。在1988年七届人大会议上,严仁英在议案中写下这么短短几句话:“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

  不仅如此,从1994年开始,全国人代会提案组几乎每年都会收到安乐死立法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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