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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聘孕期女员工 称结婚行为违反诚信原则

2019-03-07 08:23:50来源:四海网综合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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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公司解聘孕期女员工 称其未遵守暂不结婚承诺

  四海网讯 吴女士2017年10月16日进入上海某公司,2018年4月12日至4月22日,她请了十天婚假。4月17日吴女士收到了同事发来的微信,称公司以旷工为由要和她解除劳动关系。4月21日,吴女士经医院诊断发现怀孕。2018年4月底,吴女士向劳动纠纷调解部门申请调解,并将怀孕一事告知了公司。经调解,双方于5月4日达成一致:吴女士继续上班。

  2018年5月5日,吴女士请假去产检。5月8日,她收到了公司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吴女士起诉公司后,法院一审认定婚假是职工的法定待遇,不存在旷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表示“吴女士应聘的时候承诺没有男友,几年内不会谈婚论嫁,而现在工作半年就结婚怀孕,有违诚信。”

  审判长表示,建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系指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学历、工作经历等。个人婚育情况属个人隐私不在必须告知的范畴,除非特殊行业。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委明确规定招聘不得询问女性婚育情况。该公司的上述理由显然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随意解除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行为更是不可取的。该公司表示愿意服从一审判决,撤回了其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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