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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吃虾球卡喉身亡 家属索赔10万未果后撤诉

2019-08-08 10:33:32来源:中华网

  庭审结束后,原告袁先生撤回了诉讼。

  海淀法院的沙月亮、刘刚提示,《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未及时消除潜在危险,或对存在的实际风险没有提示和引导,一般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法官认为,袁先生称餐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向其主张损害赔偿,袁先生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其一,餐馆未显现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之处;其二,就袁先生提交情况和综合整个案件情况,不能证明老人的死亡与餐馆之间有因果关系;其三,袁先生母亲已近90岁高龄,袁先生作为其儿子,在就餐过程中,点餐应照顾老人的咀嚼情况,点餐应点易咀嚼消化的食物,在就餐过程中应给予适当照顾,袁先生在整个就餐过程中并未做到上述几点,负有一定责任。所以,袁先生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法院认为缺乏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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