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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午休被开除 回应:工作时间睡觉属一级违规(3)

2019-09-07 09:59:16来源:搜狐网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辞退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

  也就是说,海尔公司的作法与劳动合同法是相违背的,如果坚持辞退这4名员工,是要支付赔偿金的。

  每一个法律案件的实际情况,其实都是非常复杂的,单纯从新闻来看未必全面。武杰律师认为,如果仅仅是因为一次超过时间午休而被解雇,确有“矫枉过正”之嫌。

  所以从这个层面看,海尔公司的第一次回应只能说是阐述了事情经过和公司有的规章制度,但有规章可依并不代表处置就一定对,公司规章制度再大也不可能大过国家法律。因此,笔者认为,正如律师建议的,如果这4名员工认为自己是被违法解雇,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走劳动仲裁、诉讼的程序进行维权,将裁判权,交给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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