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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货车超限标准是多少?黑龙江省的货车超限多少?

2019-04-28 08:48:11来源:四海网综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车有不同的承载标准。但是,现如今很多货车司机为了让自己的车拉更多的货,罔顾国家白纸黑字的安全标准,私自装货超载。那么货车的超限标准是多少呢?黑龙江省的货车超限标准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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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超限车辆治理处罚标准(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全省治超工作执法标准统一,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按照《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现制定我省超限车辆处罚标准。一、车货总质量超限处罚标准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除责令其自行卸载外,经复检认定不超限、按规定处罚后方可放行。超过认定标准1吨(含1吨)以下的,予以批评教育、登记放行;超过认定标准1吨以上2吨(含2吨)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2吨以上4吨(含4吨)以下的,处500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4吨以上5吨(含5吨)以下的,处800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5吨以上6吨(含6吨)以下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6吨以上7吨(含7吨)以下的,处20 值超高0.8米以上1米(含1米)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超宽0.8米以上1米(含1米)以下的或超长8米以上10米(含10米)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按规定限值超高、超宽1米以上的,或超长10米以上的,处3万元罚款;三、超限通行证违法使用处罚标准(一)凡运输符合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条件货物的车辆,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要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但要将超限超载的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三)租借、转让超限运输通行证1、辖区内行驶,经制止及时改正的没收通行证,处1000元罚款。2、跨辖区行驶,经制止及时改正的没收通行证,处3000元罚款。3、拒不改正的没收通行证,处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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