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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四轮电动车相关法规这些有哪些?

2019-05-05 20:47:21来源:四海网综合

  现在大街上的四轮电动车是越来越多了。使用四轮电动车出行,无疑比燃油出行的车要环保许多。大家的环保观念都上来了,关于四轮电动车的相关法规也开始实施。接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成都市四轮电动车相关法规这些有哪些,这些法规会带来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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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免消费者误购非《目录》产品而导致无法登记上牌,昨日,市工商局、市消协联合发布消费提示,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自2015年1月1日起,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做到“一查二看三承诺,四索五换六举报”:

  一、“查看目录”。消费者在购买前,应通过质监、公安、工商、经信等政府部门网站事先查看已公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目前,已有17家企业生产的32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详见以上各部门网站)符合《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将在《条例》实施后纳入我市第一批产品《目录》管理。相关部门还将分批公布、及时更新《目录》。

  二、“查看资质”。消费者在销售现场应查验经营者《营业执照》和所购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认真比对所购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是否在产品《目录》内(除以上政府部门网站外,经营者也需在销售现场公示)。必要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出示由质监部门颁发的该产品《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复印件。

  三、“要求承诺”。为防止经营者伪造相关资质证明或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凭证中标注“该产品已纳入《目录》,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字样进行承诺。

  四、“索要凭证”。根据公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要求,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时,应索取正规购车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等凭证。

  五、“要求退(换)货”。消费者因经营者未现场公示产品《目录》,或被经营者采取伪造相关资质证明、利用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而购买到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上牌的,可要求经营者退(换)货。

  六、“投诉举报”。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换)货,遭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请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请求当地消协予以调解。另外,对举报经营者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一经查实,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最高1000元的奖励。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效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产品已经纳入《目录》。”同时,已经批准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将获得《目录》审核部门颁发的《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所以,消费者可以通过店堂内的公示、告示、查看《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等了解所购产品是否纳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通过在销售凭证中要求销售单位注明等方式取得销售单位的承诺,防止销售单位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未纳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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