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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起诉上海迪士尼!禁带食品入园类似霸王条款

2019-08-12 17:01:30来源:四海网综合中国经济网

  小王及其同学小杨、小张、小魏向记者表示,“之前最高院表示过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食物是霸王条款,实践中也有法院判决过电影院禁止自带食物的条款无效,我们认为迪士尼的规定与之相似,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很多人可能也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但是由于时间成本等问题而没有去起诉,而我们作为法学生,‘较劲’是我们的‘天职’。”

  2019年5月16日,小王及三名同学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第五部提出公益诉讼举报意见。小王告诉记者,“检察人员接待了我们,对我们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记录,他们表示会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也会一直与我们保持联系,让我们日后及时将判决结果反映给他们。”

  8月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松江区检察院获悉,该公益诉讼线索已及时交办。浦东新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仍在审理中,还未判决。

  目前,小王仍在耐心等待着判决结果。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11月15日,上海迪士尼乐园在乐园须知一栏新增规定,“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食品;酒精饮料;超过 600 毫升的非酒精饮料……”

  事实上,新增规定一年多来,上海迪士尼乐园已不止一次因同款规定被告上法庭。此外,“入园需翻包检查”“按照身高标准来确定是否可以购买儿童票”等园内规定亦饱受消费者争议。

  2018年6月21日,苏州一名律师王军召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陈述其当年5月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内,入园前被搜包检查、被要求丢弃携带食品以及入园后花费40元购买一根香肠、花费208元购买“两大一小”套餐的事实。

  其诉讼请求在于,一、确认被告在原告进入“上海迪士尼度假区”时对原告随时携带的背包进行搜查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二、确认被告“不得携带食品入园”的条款无效;三、确认被告禁止原告携带食品入园侵犯了原告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四、判令被告赔偿因侵权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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