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怂恿公交司机怼出租!网友:看热闹不嫌事大
延伸阅读
2019年8月20日,有网民发布视频,反映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宝马车在道路上相互别车,并向交管部门举报。视频中,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客车在大马路上互相追逐、别车,看起来险象环生。
针对此事,公交集团第一时间表示无论事件起因如何,司机的做法都是明显错误的,在此公交方面对公众表达诚挚的歉意。
后续警方通报:8月17日16时40分许,在北京市东城区天桥南大街天桥路口南侧由南向北方向,驾驶快速公交1路车的张某(男,39岁)与驾驶小客车的夏某(男,40岁)因变道并线问题,双方多次互相强行别车,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开“斗气车”后果严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的便利,有车一族越来越多,这无疑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但随之而来的是,车辆过多,道路拥堵,加之一些驾驶员规则意识模糊,争强好胜,容易发生破坏交通规则乃至别车现象。对此,任何社会活动参与者,尤其是有车一族均应认识到,无视规则的开“斗气车”行为损人不利己,理当加以摒弃。可以说,此类行为危险异常,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要知道,追逐竞驶、互相“别车”的“斗气车”行为,不仅仅是违反交通规则那么简单,更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一般来说,开“斗气车”往往伴随着极速超车、压实线、逆行、急转弯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面临着计分和罚款的处罚。同时,根据刑法规定,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斗气别车”严重威胁到交通秩序以及行人安全,应该被认定为危险驾驶行为。特别是,作为驾驶供不特定乘客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司机和对方车辆漠视乘客的安危而“斗气别车”,已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更大,不该被轻纵。
进一步而言,“斗气别车”行为与单纯的违反交通规则不同。单纯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是明知交通规则而故犯,但对危害结果却是过失心态,即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