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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最严养狗令 遗弃、虐待犬只要被追责

2019-11-02 08:30:39来源:四海网综合北晚新视觉

  1日起,被网友称为“最严养狗令”的新版《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出户,要为犬只束牵引带,且长度不得超过1.2米,否则将当场处50元罚款;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此外,遗弃或者虐待犬只也要面临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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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资料图

  新版《条例》明确,太原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域。依照新规,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新规同时对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出户有明确规定,不仅要为犬只束牵引带,更对牵引带长度作出了限定——不得超过1.2米。

  此外,《条例》还将日常乘电梯等场景囊括进去,强调携带犬只出户要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乘坐电梯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等。

  太原养犬登记办理流程

  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每户限养一只。(注:太原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

  怎么登记?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养犬登记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看护、展览、表演等合理用途;

  (三)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四)有专人管养犬只;

  (五)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养犬登记的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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