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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状告滴滴封号 判滴滴公司赔偿司机1万元

2019-11-14 11:11:23来源:四海网综合

  二审判滴滴赔偿1万元

  林师傅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称拖欠租金及逾期违约系由滴滴公司封号行为所导致,不应由他承担;滴滴公司无故封停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林师傅作为网约车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的民事权益,还侵犯了林师傅的劳动就业权,应赔偿损失。

  林师傅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滴滴公司赔偿林师傅自2018年7月6日起至退车之日止的正常收入,正常收入为每日625元,计算至2019年2月13日林师傅找到工作止,共13余万元。

  庭审资料显示,滴滴公司提交的公证书显示,2018年7月31日,公证下载滴滴软件并注册,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约定记载及平台用户规则。滴滴公司主张林师傅注册时通过点击同意的方式与滴滴公司签署上述协议,用户规则第二章第2.1条约定了车主有犯罪记录或达到犯罪标准的,包括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犯罪行为,永久停止服务。林师傅确认他曾有信用卡犯罪记录。

  二审法院认为,滴滴提交的平台用户规则和专快车服务合作协议的公证时间为林师傅注册之后,不能充分证明在林师傅注册时点击确认的版本即为公证确认的版本,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网约车驾驶员限定的条件包括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法院认为,这并未扩大到所有有犯罪记录的均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滴滴公司注销林师傅的账户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应对相应损失作出赔偿。

  林师傅主张他损失为封号之日起至退车之日止的正常收入,法院认为,他主张的每日625元收入还应扣除支出的油费等成本;在滴滴公司封号后,林师傅也应积极找寻新的工作机会,减少损失的扩大。

  法院鉴于林师傅基于对滴滴公司的信任,租赁车辆投入运营,损失客观存在,法院酌定因滴滴公司注销账户造成林师傅的损失为1万元,滴滴公司应予赔偿。

  2019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滴滴公司赔偿林师傅1万元,驳回林师傅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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