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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未婚冻卵案当事人 北京单身女子冻卵被拒起诉医院

2019-12-24 09:25:13来源:四海网综合

  医院回应是按照政策办事

  相关规范禁止为单身女性“冻卵”

  2015年8月2日,央视新闻报道指出“国内一位女艺人称自己在美国冷冻了卵子,并称这是‘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而原卫生部(现国家卫健委)规定,单身女性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手术。有的医院允许单身女性冷冻卵子,但在使用冷冻卵子时必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单身女性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手术的依据是什么呢?

  12月20日,红星新闻辗转联系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宣传部门负责人,其表示,“这和医院没有关系,目前医院是按照政策办事。”这名负责人称,“医院执行的是2003年国家卫健委《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规范》。”

  红星新闻查询发现,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就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这份文件的第十三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规定”。而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有一条规定明确: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该“规范”在随后的几次修改中都保留了上述规定。

  吉林多年前曾出台地方性法规

  但实际并无单身女性成功通过申请

  徐女士说,她起诉医院不仅仅是为了自己,她还希望有关方面能够认识到,“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单身女性有了生育需求。这是时代条件下女性的一个真实状况。”

  徐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曾了解到吉林省出台过相关规定,允许单身女性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

  对此,红星新闻查询资料发现,《吉林省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然而17年过去,尚无一例单身女性在吉林成功通过申请借助医学手段生育。

  来自吉林的马女士告诉红星新闻,2016年她曾以单身女性身份,向吉林4家医院申请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均被拒绝。马女士在一份记述中写道,即使自己向医院搬出《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仍遭到医院的拒绝。

  当时,吉林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的医生告诉马女士,2002年颁布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当时是生效的,但是2003年国家卫生部颁布了176号文件之后,《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该条条例就自动作废了。2003年之前吉林省没有相关案例。不光吉林省不能做,全国都不能做。

  这位医生提到的“176号文件”正是《卫科教发〔2003〕176号—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这份文件包含了目前指导医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按照《立法法》,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2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吉林省卫健委宣传处、法规处,试图进一步就此事采访,但未得到工作人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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