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四海网首页

高空抛物致死 30多住户被索赔436万 物业公司强调自己只管楼里不管楼外

2021-02-02 09:58:47来源:四海网综合

  也有当事人是通过详细的讲述、间接证据、常理的推论,证明案发时家里没有人。402住户的代理人说:“案发当日王某英及其子女都不在涉案楼栋。2015年的10月9日案发时,长女夫妇和小女夫妇同在国外土耳其旅游不在国内,二女儿夫妇是10月6日从兰州返回北京,在自己家中休息,所以全家人均不知道涉案楼道曾发生过高空坠物砸人事件,公安机关前往402室调查,没有开门,也说明家中当时无人。”

  也有被告指出,死者不是正式施工人员,没有进行任何防护,却进入施工现场,协助施工。施工组织者没有向物业公司报备,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王女士说:“在施工的时候,从前期提供的物证来看,没有向物业进行报备,而且本人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所以认为当事人本身也有一定的原因。”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结果如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民法典》还对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作出了规定。

  最后,我们再次提醒大家,维护“人们头顶安全”,人人有责。

  

*声明:本文由四海网用户yanfang原创/整理/投稿,本站收录此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帮助用户获取更多知识之目的,内容仅供参考学习,文图内容如存在错误或侵害您的权益,本站承诺2小时内完成处置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