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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孩家获赔 “退赔32元“并非“赔偿32元”

2021-03-15 10:00:59来源:四海网综合

  3月14日,#百香果女孩家属被退赔32元#的话题冲上热搜第一。

  2018年10月,广西钦州灵山10岁女童杨某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杀害致死。同时凶手还拿走女孩身上的32块钱。两天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2021年2月2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光毅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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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百香果女孩”杨某燕的妈妈陈礼言接到了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至此,凶手杨光毅对受害女孩及家属退赃全部执行完毕,受害方获得退赔32元。

  一时间,“退赔32元”被部分营销号曲解为“赔偿32元”,掐头去尾的一番炒作下,评论区群情激愤。

  “退赔32元“并非“赔偿3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发表的《论“责令退赔”执行的现实困境及突围》一文中曾提到,所谓“退”是将违法所得中的原物从犯罪分子处追缴后返还被害人;所谓“赔”是在退还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强制执行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而完整的报道中,也写道:“法院在凶手杨光毅的银行卡内发现了一百多元,将当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时被抢的32元归还。”

  不难理解,该判决书只是对女童被害同时,行凶者抢走的那32元予以退赔,并非部分网友所理解的对该起凶杀案的赔偿。

  2019年9月,在灵山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陈礼言同被告杨光毅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一致。民事调解书中表明,要求被告杨光毅赔偿经济损失285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此后,杨某燕家属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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